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台江区首例
时间:2023-12-07 10:45

今年以来,台江区高度重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持续加大案件筛查力度,取得了零的突破。

台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宁化路春江茗郡项目工地时,发现福建闽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贮存在工地内的沙子、石子等原材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勘察图并拍照摄像取证,而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针对该公司涉嫌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台江生态环境局采用简易程序进行综合评估认定,于 11 月 20 日召开案件调查结论及损害担责方式磋商会议。会上对赔偿义务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经磋商,赔偿义务人表态将购买草皮或树苗,并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

日前赔偿义务人将购买的草皮栽种至新璟阁。至此,台江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办结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此案件的顺利办结,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同时有助于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