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联合连江县人民法院、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连江县塘坂水电公司在福州市塘坂水库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为弥补赔偿义务人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在前期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与赔偿义务人进行沟通磋商基础上,要求相关企业以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本次增殖放流的鱼种包含草鱼、鲈鱼、鲶鱼等约10万尾鱼苗,放流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敖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为敖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保意识,更深刻地理解“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这一理念,积极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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