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我市出台了《福州市“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城市扬尘整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公布一批涉扬尘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23年8月21日,鼓楼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鼓楼区六一路滨海快线项目工地存在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的情形,责令项目施工方对进出场地车辆进行清洗。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工地出口处内侧应当铺设硬化路面,并在运输车辆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车辆经冲洗后方可上路。”的规定,鼓楼区城管局温泉中队依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施工方立即改正,清洗受污染区域,并处以1000元罚款。
案情启示
未净车出场会导致路面污染和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和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应加强交通运输的环保管理和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同时,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和操作规范,共同营造绿色、健康的交通运输环境。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3日,台江区城管局对六一路雁塔二拆迁工地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有设置围挡,但未对场内裸土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查处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台江区城管局已约谈该工地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其处罚款30000元。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进行整改。
案件启示
建设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场地内堆存的裸土若未按照规定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会导致扬尘污染。相关部门应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并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意识。
案例三
案情简介
11月18日,仓山区建设局在扬尘污染“点题整治”专项督查中发现,龙运汽车站、地铁5号线金山站便民补短板工程两个项目工地存在裸土未覆盖、未落实“6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2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仓山区建设局对以上两个工地分别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并要求两个工地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杜绝再次发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案件启示
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需要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加强环保意识,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将扬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环境空气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