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中央先后对福建省开展了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福州市委和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中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截至2023年底,福州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7项,均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7项,已基本完成整改11项,剩余6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第三轮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正在开展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5项,均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1项,已基本完成整改8项,剩余13项正在整改。
下一步,福州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系统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长效管理机制,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生态福地、美丽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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