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0800-2004-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4-09-2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04]127号
- 发布日期:2004-09-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的通知
榕环保[2004]12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近一段时间,国家、省环保局相继出台实施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规定,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公告》、《福建省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规定(暂行)》以及“行政许可退办件通知书、行政许可补办件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本格式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有关午夜间因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生产工艺要求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审批,依照上述行政许可规定实行。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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