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0800-2011-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4-02
- 标 题: 关于加强市区餐饮、娱乐、商贸等服务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11]201号
- 发布日期:2011-04-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市区餐饮、娱乐、商贸等服务行业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榕环保[2011]201号
各区环保局:
根据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意见(榕环保[2010]239号)”,自
一、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要求,严格审批市区餐饮、娱乐、商贸等服务行业项目。应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有规划使用功能的餐饮、娱乐、商贸等服务行业项目必须配套专用排油烟烟道,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的选址、烟道设置、排放口与敏感目标的间距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要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对布局在环境敏感区域内的餐饮、娱乐、商贸等服务行业项目必须进行公示。通过上门走访、听取居委会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减少后续矛盾。
三、要加强监管。对选址敏感的市区餐饮、娱乐、商贸等服务行业项目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做到建设之前有审批、建设过程中有检查、建成运营后有监督,切实防止和减少环境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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