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19-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9-01-02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减权放权事监管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9〕3号
- 发布日期:2019-01-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派出机构、高新区国土环保局:
经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核,我局已取消“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核转报”事项。请各单位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被取消审批事项运转有序。
按照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要求,我局对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实行了动态调整,将“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核转报”事项纳入取消事项附表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动态责任清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减权放权事项监管动态责任清单
附表:取消的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原实施机关 |
监管责任单位 |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
取消文件文号 |
备注 |
1 |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核转报 |
-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福州市环境执法支队、各派出机构、高新区国土环保局 |
依托属地管理,结合双随机、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专项检查及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对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进行抽查。 |
榕行政函〔2018〕155号 榕审改办〔2018〕115号 |
新增取消事项 |
抄送: |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 |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