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23-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3-03-30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23〕25号
- 发布日期:2023-03-30
- 有 效 性: 有效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我局认真研究,并在充分吸收、采纳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整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我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353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14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2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48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108家),现予印发。
请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做好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符合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相应筛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日起暂按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监管,待名录更新时纳入名录,并适时将从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退出的企业纳入本辖区重点监管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附件:2023年福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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