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2706-2026-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10-09
  • 标    题: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构建排污权绿色要素管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26〕128号
  • 发布日期:2026-10-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构建排污权绿色要素管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环保综〔2026〕128号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10-09 09: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福州市实际,探索健全绿色要素管理机制,推动环评审批、总量管理、排污权交易制度融合,切实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绿色容量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措施

(一)重塑污染物总量审核流程。将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与环评审查合并办理,在环评技术审查中同步核算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环评批复中简化倍量相关依据,明确新增排放量、倍量系数、实际需申购指标量、交易来源限制等内容,实现环评批复与排污权购买指标要求同步下达。

(二)初始排污权核定与排污许可合并办理。排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核定或重新核定初始排污权的,初始排污权核定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可以合并申请,实行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审查、一并批复。

(三)统一排污权和排污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推动初始排污权与排污许可量核算方法相统一,压减企业重复核算成本。选取绿色纺织等行业为试点,对生产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项目,以初始排污权核定量作为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的管理依据。

(四)排污许可证登载排污权完整信息。实行排污权指标一证式管理,将排污权的核定、交易、抵押等信息完整载入排污许可证,实现排污权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五)探索建立排污权调配新机制。健全市级排污权指标储备库,排污权政府储备指标由市级统一管理,并统筹调配,打破跨区域流动行政壁垒。指标确有缺口的县(市)区可向市级申请跨区域调配,促进区域协同绿色发展。

(六)优化富余排污权指标使用。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形成的可收储排污权,由县(市)区纳入政府储备和区域可替代总量指标管理,推动存量指标高效利用。

二、实施安排

第一阶段(2026年10月):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实现建设项目环评阶段排污权量化确权,实现总量指标与环评文件融合审批。

第二阶段(2026年11-12月):修订福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实施细则。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整登载排污权全生命周期信息,实现排污权与排污许可证权证合一。建立完善市级统筹、区域协同的排污权指标保障机制。

第三阶段(2027年):总结提炼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排污权管理“福州模式”,为优化生态环境要素配置、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样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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