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5-01-12 16:03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总结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11日至201412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网站、“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5526室,联系电话:0591-83337380,传真:0591-83337380)。

一、概述

2014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局处室、单位职责分工,将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单位,责任到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2、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行政处罚的事项和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简化处罚程序。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有信息发布前,各责任处室、单位对拟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4、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通过福州市环保局网站二级栏目“财政资金”公开2014年市环保局预算收支,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三公”经费等。

5、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建设,完善分类设置,丰富网站功能和内容,提高网站安全防护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实现环境信息公开等功能。同时,加强与省、市主流媒体和环保行业媒体的合作,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发布相关信息,如《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都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及时理解新的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实。在局机关宣传栏、福州环保信息简报、福州环保官方微博上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全年印发“福州环保信息”40期,通过“福州环保”政务微博,发布信息750条。并就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微访谈和互动活动,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6、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单位的网站或“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将所有主动公开信息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均送交市档案馆,方便公众查阅,切实履行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职责与义务。截至20141231日,累计全年报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373份。

7、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密切跟踪环保热点舆情动态,及时主动发现涉榕环保舆情信息并积极应对,最大限度传递社会正能量。通过政务微博服务平台快速地了解、掌握舆情,利用政务微博语言简洁、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积极与网民互动,建立咨询投诉类问题4小时响应机制,及时辟谣并发布第一手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正面引导舆论。

8、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公开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福州市在全国74个省会城市及大中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实时发布福州市区五四北路、紫阳、师大、杨桥西路、快安、鼓山等六个空气监测点位的SO2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和AQI值。从201411日起,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主动公开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同时,坚持每周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公开闽江、敖江、大樟溪等重点流域断面地表水水质状况、每月按时公开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落实环境质量状况季报和环境质量状况年报发布工作。

2)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验收信息。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公开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做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信息公开。2014,主动公开276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3)主动公开环境污染治理信息。按时公开全市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和排污费征收信息、福州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全市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固废行政审批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控信息。按规定时限主动公开监察执法、行政处罚情况。同时,每日主动公开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自动监控情况。

4)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减排信息。主动公开2013年度CODNH3NSO2NOX 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发布2013年福州市环境统计有关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源污染源排放、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主要涉及环保应急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科研及环保专项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自2003年至2014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3条。

22014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府公报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是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环境保护网站。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实现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

同时,我局还通过《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和《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保工作动态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1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7件为信函申请,7件为网上申请。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等。自2003年至2014年底,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

2、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及时在网上或书面进行妥善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的5件;“同意部分公开”的7“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费。自2003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自20032014年底,均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部分单位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

2、企业单位公开环境信息难度较大。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特别是对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办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监督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1、我局在“福州环境保护”网站公开了大量信息,但未将其统计到“主动公开信息数”中。

2、凡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我局均将其统计到“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3、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4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1

37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1

37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4

5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4

2.网上申请数

7

32

3.信函、传真申请数

 

7

15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4

5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5

17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7

9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2

2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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