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在总结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栋5层,联系电话:83358633,传真:8335863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按照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及时发声的要求,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2020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环境保护专栏网站上共发布《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州市关于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福州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冲刺四季度”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行动方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6篇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材料,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动向。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我局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等综合舆论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二是依法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共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22件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1件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及15件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1)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通过福州环境保护专栏网站,每周公布闽江、敖江等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实时显示福州市区、各县(市)空气质量指数及SO2、NO2、PM10、PM2.5、O3、CO等6项污染物浓度情况。加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过程全公开。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按照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3项制度,严格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2)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我局持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公开2020年度部门财政预算、2019年部门财政决算、2019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推进部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公开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我局持续推进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栏目信息发布时限,充实栏目信息,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围绕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网站栏目建设,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实时显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周报、水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辐射监管、固废危废监管、执法检查等栏目的信息更新,强化双公示专栏、执法曝光平台专栏作用,进一步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福州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平台围绕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有效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二级审核制,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审查,落实网络管理。同时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在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网频次,发现生态环境舆情及时转办处置反馈。截至目前,未发现重大舆情。
(3)多平台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高端访谈节目及党风政风热线节目等多种平台,立体式、多方位地与媒体、群众互动交流,主动答疑释惑、释放权威信号。
4.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强化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2)制定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特点和工作实际,我局出台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意见》,制定了《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职责、公共服务等5项一级公开事项和23项二级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载体、对象和方式,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收集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按要求及时签收、办理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保障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知悉权。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市档案馆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9条,按时签收、办结依申请公开信息31条(其中2条结转至2021年办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7条,在环境保护专栏网站公开信息921条,“福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66期1342条,“福州生态环境”政务微博共发布信息4546条。
(三)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1+x量化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各项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督促相关处室、单位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 |
-6 |
1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5 |
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41 |
+18 |
42 |
行政强制 |
0 |
+1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 |
2019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0 |
0 |
2 |
0 |
2 |
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1 |
0 |
2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4 |
0 |
0 |
1 |
0 |
0 |
1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7 |
0 |
0 |
2 |
0 |
2 |
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全面性、针对性还有所欠缺。
2.政策解读质量还不够高,解读深度不够、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加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力度。
2.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持续强化政策敏感性,吃透新政策,采取图表、视频等多元方式解读新政策,加强公众对新政策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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