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环保工作情况
2017年,我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5.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2,在全国省会城市排名第3(位列海口、拉萨之后),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5。闽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龙江干流水质达标率100%,I-III类水质比例达90%;74个省控小流域I-III类水质比例为70.3%,较2016年上升8.1个百分点;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与去年持平。主要工作成效:
(一)抓大气、水、土十条落实,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1、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严格重点排放企业监管。加强扬尘控制长效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提前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和工业区集中供热,完成全市建成区全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燃。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与焚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实施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42次,臭氧污染应急响应21次。
2、推动落实水环境治理。督促完成13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整治。推进全市28条未达III类水质小流域实施水体达标整治;投资3.1亿元,完成列为“省为民办实事”项目6个小流域综合整治。督促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基本完成不予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拆除任务。实施城区内河沿岸污染源整治,完成整治任务1986项,建设内河水质自动站9座。
3、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督促东南电化公司对城区老厂区遗留地块实施土壤修复。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督促推进福州市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建设,项目正实施土方建设。
(二)抓环境执法监管,环境风险有效防范
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清水蓝天—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87起,处罚金额3455.5万元,移送行政拘留21起、移送涉嫌犯罪7起,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执法支队被人社部、环保部评为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在全国环保系统“执法大练兵”评比中排名前列。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督促1667家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落实环境应急“一企一档一预案”和72家企业的问题整改。
3、加大环保科研和宣传力度。配合开展省生态云平台建设。开展水环境污染控制、大气臭氧污染成因及防控措施等课题研究。完成大气环境超级站三期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通过媒体专栏、社会宣传及微信、手机APP等载体,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
(三)抓环保体制改革,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
1、继续实施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推动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合做好“多规合一”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下达环保生态转移支付资金7318万元。全面推进排污权核定,实现排污权交易262笔,交易金额4282万元。市环保局与市法院共同成立了福州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工作室。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污染责任险工作。
2、督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31批1460件交办信访件处理工作;开展反馈问题整改专项督查,28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8项,其余20项达到序时进度。
二、2018年环保工作思路
2018年,我市环保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打好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抓好生态保护、风险管控等各项工作,继续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精准施治,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继续开展结构性减排、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季节性强化管理,着力加强以下措施:
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涉VOCs“散乱污”企业;落实68家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对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重点VOCs整治企业予以补助。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印染、工业涂装、塑胶、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
2、继续实施燃煤锅炉整治。严格火电、钢铁、玻璃等已建脱硫、脱硝减排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建陶等重点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江阴、滨海、元洪、可门港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通过安装污染物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控,确保各类型锅炉、窑炉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企业从严查处,不稳定达标排放予以停产整治。
3、推进机动车、船舶尾气污染治理。制定出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2018年1月1日起,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重中型柴油货车通行;2018年7月1日起,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柴油货车通行。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大夜间车辆尾气检测频次,严控进城货运车辆。督促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推广船舶岸电设施的建设与使用。
4、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加强扬尘控制长效管理,规范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管,重点整治市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学习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对2018年城区列入旧屋区改造的48个拆迁土地面积超过5000平米的拆迁项目,采取高空高压洒水喷雾压尘的措施。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方式,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强化道路保洁与清洗,加强渣土车管理与查处力度,控制城市道路扬尘。
5、加强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更新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建立完善快速监测反应机制,建设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继续创新分区启动、预警启动等多方式响应机制,提高轻微污染应急响应能力。
(二)突出重点,继续开展流域水环境整治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实现全市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物在线监控,督促开展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开展港口码头污染治理,全面完成17座近岸海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深化饮用水源保护。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重点突出市区及部分县(区)水源保护区整改。实现县级及以上重点水源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水源保护区监管责任清单。
3、加强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纳入中央资金补助的“牛奶溪”治理及省为民办实事“小流域综合整治”项目整治工作;针对仍为劣V类水质的6条小流域,形成一批有助水质提升的优质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水质提升任务;建立异常水质或恶劣水质流域约谈机制,倒逼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提速和水环境监管提升。
4、加快内河水系沿岸污染源治理。全力以赴推进城区43条内河沿岸污染源整治工作。按市里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内河沿岸污染源纵深排查整治,对工业企业、服务行业开展全面摸排,对偷漏排和超标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完善内河沿岸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实施餐饮业隔油池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隔油池定期按时清掏。
(三)科学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
1、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分期分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完成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开展农用地和林地分类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福清、闽清耕地、园地土壤质量分类试点。
2、严格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回收土地和重度污染农用地回收调查评估,督促重点监控企业定期自行土壤环境监测。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闽清、福清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防范危废环境风险。全面推动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的应用。进一步对高校和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废物开展监管。加强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协调推进江阴工业危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中心及红庙岭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
(四)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和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进一步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小散乱污”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等十多项执法专项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跨县(市)区执法行动,依法严惩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根据企业环保守法情况,实施分级巡查管理。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智能化建设,深化环境监测监察联合办案制度,引入第三方监测,实现快侦快办。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继续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实施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加快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企业、部门、地区间环境应急物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共享共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和通信基站、输变电项目的环评制度,探索辐射安全许可和审批合并服务及核与辐射监测监察第三方服务,确保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可控。
3、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填报污染源信息、入户调查与联网采集数据,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分级负责审核、汇总责任制,建立污染源数据普查数据库,组织开展中期培训、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深化成果应用。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提高普查效率,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4、全力以赴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督促责任单位按序时进度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市的其他问题的整改落实。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我市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形成项目清单和阶段性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项目进展调度和通报,对进展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期落实到位。对正在整改的信访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期整改销号。
(五)探索创新,扎实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1、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执法重心下移,配齐配强县(市)区环保执法力量;二是测管联动,统筹使用监测、执法两支队伍,赋予监测人员执法权、执法人员采样权;三是环保网格化,推动环保精细化、精准化监管,在现有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实施环保系统执法人员对重点污染源网格化监管。
2、完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重新修订《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框架与技术方法体系;继续推进全行业排污权交易,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在永泰县试点基础上,启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3、继续实施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行重点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和共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发挥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工作室作用,突出社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促进环境纠纷有效解决。配合开展省生态云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加大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环保宣传力度,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坚决予以整改。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廉政谈话,督促系统干部不等、不停、不看、不混日子、不当懒汉,纠正“说不”、“说急”、“说偏”三种错误思想倾向,不断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2、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日常一线考察“指挥棒”和“助推器”作用,完善重点任务、个人量化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坚持专题学习制度,提升干部思想、业务素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正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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