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环保工作总结和2017年环保工作思路
时间:2017-01-07 14:47

一、2016年环保工作情况

2016年,我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和上级环保工作部署,严格环境监管,优化服务发展,全面推进生态创建,积极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效开展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2016年我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状态,1-12月份,闽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和龙江干流水质达标率均为l00%;全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1-12月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2,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8.6%1-12月份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与去年持平。主要工作成效:

(一) “百日攻坚”行动有效落实。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市环保局“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制定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成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小组,加强对市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和环保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对市环保局2016年度重点项目任务、县(市)区环保重点项目任务实行上墙挂牌督办,贯彻市委市政府内河水系治理工作部署,组织对城区107条内河污染源进行排查,编制内河沿岸污染源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并抓好落实,持续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以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为抓手,按照市直各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同时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按时完成。二是做好环保服务。对列入“百日攻坚”、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简化环评审批,推行预约服务和容缺预审,实行并联审批,强化事前指导、事中、事后监管,提速增效,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设。三是强化一线考察干部。在全局范围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成绩单”,通过收集“责任清单”、掌握“问题清单”以及核实“成绩单”的办法了解掌握考察干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

(二)提升空气质量成效明显。先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福州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福州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福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考评办法》、《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2016年度行动方案》及《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6年10-12月工作方案》等,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餐饮油烟污染、烧烤大排档污染、焚烧垃圾、黄标车淘汰、火电脱硝、钢铁行业粉尘治理、建陶业清洁能源改造等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加强督查巡查。实施空气质量周分析月通报制度,市环保局会同市建委、城管委、交警部门,对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展每周4次的日、夜间督查巡查,共检查3000家(次)工地,现场责令整改264家,对造成扬尘污染的63家施工单位予以处罚。二是推动黄标车淘汰。市环保局提请市政府于2016年8月份开始实施三环内非绿标车限行,督促限行区域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加强黄标车闯禁行执法,截止12月底已淘汰黄标车1.67万辆,完成年度计划的117.5%。三是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改燃。实施闽清县建陶企业煤改天然气39家;完成福州城区所153台、县(市)城区132台燃煤锅炉淘汰改燃工作,在全省率先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及各县(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作。

(三)水环境整治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制定出台了《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福州市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发《福州市水污染防治任务项目摸底表》,筛选、梳理、形成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库,明确任务时限安排。同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绩效指标考核,狠抓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内河整治部署要求。对城区75条内河全面开展水质本底数据监测,抽调环保执法监测人员120人,分6组对城区内河6个主要水系内河周边污染源实施环保执法大检查。二是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有序推进整改。三是积极落实“一河一策”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小流域治理方案,分阶段实现支流水质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整治目标。四是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工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流域1公里范围内35个乡镇中已有31个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督促连江、罗源两县推进石板材行业关停并转,严厉打击石材行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敖江支流水质有所提升。五是加大养殖场拆除力度。1-12月份共拆除生猪养殖场1378家2015年和2016年全市共投入补偿资金6.9亿元,拆除生猪养殖场5064家,拆除猪舍面积639万平方米,削减存栏生猪约201万头。

(四)生态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加快推进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实行“四级”同创,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细胞创建齐头并进,永泰、马尾、福清、长乐、晋安、连江、鼓楼、闽侯等8个县(市)区先后通过了国家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全市118个乡(镇)街道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考核验收,其中87个乡(镇)街道获得命名,创建了191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率均已超过80%。10月14日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

(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积极开展。主动适应“十三五”国家减排政策调整,以环境质量确定减排任务,已分解各县(市)区“十三五”及2016年度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今年以来,一是强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全力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可门2#、4#、国电1#、2#、华能3#、4#、5#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超额完成任务;加强火电、钢铁、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管理,提高脱硫脱硝效率。二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督促福清市、长乐市加快推进元洪工业区、滨海工业区集中供热管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集中供热。督促闽清县辖区所有建陶企业稳定使用天然气,并逐步拆除企业自备煤气发生炉。三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完成连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指导和督促福清市启动融元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方案,协调建设部门加强污水管网维护和截污改造,着力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加快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工程建设。四是推行全行业排污权交易。在2015年开展造纸、建陶、火电等8个试点行业基础上,2016年开始在所有行业实施排污权交易,全市共进行113笔排污权交易,交易金额3009万元

(六)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有效加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积极推进省政府通报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市环保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01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6起。二是积极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清理整顿。对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实施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截至12月底,全市3308个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中已全部完成清理,完成率100%。三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共组织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60人次,检查了1073家环境风险隐患企业,重点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应急“一企一档一预案” 工作,指导企业在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划分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并落实存在问题整改。同时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环保基础能力持续提升。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福州市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进一步强化环保督政,同时开展对已接受中央第一批环保督察城市的调研,为迎接中央、省对我市环保督察做好准备。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划定生态红线,进一步与省级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技术进行矢量对接,启动生态红线数据库平台建设,将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纳入“多规合一”信息联动管理平台,有效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完成了福州市环境空气超级站晋安马尾、仓山奥体、高新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年底前预计完成罗源八井水源地、闽清县白石坑水源地、永泰县南区水厂水质自动站建设。

存在问题:一是空气质量“保十争五”形势严峻。近年来我市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但全国重点城市排名未能进一步上升,我市空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等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加大,要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全年空气质量“保十争五”目标压力大。二是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水十条”出台,国家、省加强了水环境督查考核。受城镇生活、农业面源和工业企业等污染影响,我市部分小流域,特别是城区内河的水质改善任务艰巨。部分县(市)畜禽养殖总量控制不到位,污染整治难度大。三是危废处置基础能力薄弱。闽侯青口危废综合处置场趋于饱和,部分生产企业危废积压问题比较突出;省里要求我市在2018年建成新的危废综合处置设施,新项目进度滞后。四是环保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环保工作职责和任务大幅增加,环保部门机构设置与职能不相适应、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问题突出。

二、2017年环保工作思路

2017年,我市环保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水、气、土三大重点环境问题治理,统筹抓好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等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深化水污染防治。进一步推进落实《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层层签订流域治理目标责任书,以重大治理项目为突破口,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并督促落实,确保水质巩固提升。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等重点敏感区域监测预警。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水系治理部署要求,加强内河水质监测,开展内河水体治理科学研究,严厉查处内河周边污染源超标排放,配合内河截污工程建设提升内河水质。督促加快推进流域周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已有处理设施的处理水平,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已完成畜禽养殖整治的地方,督促巩固成果,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回潮”。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大污水排放监管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二)坚持不懈提升空气质量。力争2017年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保五争三。继续实施“气十条”及《福州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梳理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完善县(市)区、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力争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扬尘污染方面,继续实施施工扬尘监管专项行动,优化施工扬尘监管,实现重点区域施工工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控,加大工地扬尘污染的处罚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城区渣土车辆全部完成密闭防漏改造,从严查处渣土沿途滴漏撒等违规行为,优化道路扬尘监管,开展道路扬尘督查。机动车尾气监管方面,淘汰福州市剩余的所有黄标车,继续组织开展渣土运输车、垃圾运输车和物流运输车排气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冒黑烟车辆的监管,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在重要节点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装置。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我市燃煤电厂12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巩固市、县建成区燃煤锅炉改燃成果,加强长效管理,防止燃煤淘汰锅炉回潮;重点加强钢铁行业和建陶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可门电厂、华能电厂余热利用工程,完成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成元洪工业区集中供热全面覆盖。餐饮油烟污染和焚烧垃圾监管方面,大力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推进餐饮整治示范街建设工作;监督落实焚烧垃圾属地管理制度,严厉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土壤环境整治。制定出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推动土壤保护监管体制建立,加快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切实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已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建立完善的污染场地清单数据库,强化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实现分类管理、分级控制,全面推行污染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流转的风险评估及修复示范,重点保障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电镀集控区环境监管和不锈钢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非法电镀企业打击力度;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运等各环节监管,加强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推进新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确保省里下达的我市2018年底前再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任务。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继续推进环保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对接综治网格,强化社区网格环保监管职责,建立市、县网格联动机制,明确社区网格或单元网格的环保监管责任和相关工作流程,确保网格化环保监管落到实处。深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推行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严格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行政手段,有效震慑违法排污行为。突出专项整治,重点抓好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环境守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衔接,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实施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相关行业进行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加快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企业、部门、地区间环境应急物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共享共用。

(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体制改革。根据上级部署落实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厘清市、县环保工作职责,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配合发改部门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促闽清县按照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好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环境保护督查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推动制定《福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试点)》,建立福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排污单位、监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开,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继续推行排污权交易改革;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及开发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推行政府购买事务性环保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六)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市、县、企三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市、县两级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加快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在福州市域边界的大气污染输入、输出通道上布设边界多参数空气自动监测站,以及在福州新区、工业集中区、交通主干道以及部分山区新增空气点位建设;完善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继续开展我市臭氧形成机理与分布特征规律、环境空气质量PM2.5源解析研究,为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做好技术支撑。开展福州市电磁辐射环境网格化调查。完成敖江科研工作站(湖库和流域富营养化研究中心)建设;开展内河水体生态修复和污染控制等相关课题研究。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督促国、省控等重点企业主动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相关环境信息。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提高科学决策、监管执法、便民服务的水平。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报道;注重环保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主动发布真实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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