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动计划
时间:2021-06-11 17:24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充分体现执法计划性、导向性、规范性。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敢于亮剑,铁腕执法,专项攻坚。坚持标本兼治,树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导向,形成严格执法的倒逼效应。坚持协同联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既要服从大局,打好整体仗,又要紧贴实际,打好主动仗;既要完成上级规定动作,又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自选动作。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组织开展好九大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各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任务。

  (一)“散乱污”企业(场所)整治

  主要任务:不断巩固和提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效,探索散乱污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针对大江大河、城区内河、小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域、居民聚集区和城乡接合部等持续开展排查,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群众重点投诉件、重复投诉件、有奖举报等将日常投诉信访件列入散乱污重点排查范围;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回头看”,严防关停取缔的企业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

  时间安排:6月-12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直属大队

  (二)农村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工作任务: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围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巩固提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成效,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并形成问题台账;12月底前,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难点问题攻坚和成效巩固,形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时间安排:6月-12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

  (三)“静夜守护”整治城市夜间噪音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并建立施工噪声投诉管理台账,对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整治酒吧、KTV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夜间噪声超标扰民行为;督促企业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完善降噪措施,落实噪声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联动配合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时间安排:6月-9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

  (四)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

  主要任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指标对全市危废重点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非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聚焦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和经营单位, 容易发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地域和点位,认真摸排,结合有奖举报、扫黑除恶等渠道,实施精准打击;持续抓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紧盯隔离酒店、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涉疫敏感目标,加强涉疫污水、废物处理现场监管,落实涉疫污水、废物处理现场检查。

  时间安排:6月-12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危险废物污染监督中心

  (五)排污许可证执法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全面推行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日常执法。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情况抽查,重点抽查化工、火电、造纸、钢铁、印染等重点行业,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存在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未按照规定提交执行报告、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和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排污许可证关停类企业开展抽查;督促排污许可限期整改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将排污许可证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日常监管。

  时间安排:6月-12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直属大队

  (六)全市水系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工作任务:强化对全市水系周边生态环境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五城区内河周边工业生产、医疗、餐饮、洗车四类污染源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监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内河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重要流域至少两周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其他流域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小水电站的生态下泄流量情况、流域附近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情况。

  时间安排:6月-12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

  (七)生态环境信访“治重化积”专项行动

  工作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细致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件的研判,结合具体信访受理形成“治重化积”清单,逐件分析重点、难点、堵点,形成解决方案。探索、落实“局长接访、领导包案、专班处理”等机制,每月跟进、落实、更新“治重化积”信访件的“四本台账”(信访人基本情况台账、治理化解工作台账、领导包案台账、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台账)。

  时间安排:6月-12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应急科(投诉处理中心)

  (八)督查发现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任务:夯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成果,重点针对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叉信访件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以及省市领导挂钩督办件。督查过程中结合百姓身边突出生态问题、日常信访件等线索开展督察整改“回头看”,做到“三看两避免”(看问题是否对标整改,看整改是否按序时进度,看群众是否满意,避免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

  时间安排:6月-12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直属大队

  (九)“世遗大会”期间环境质量现场管控

  工作任务:加强水、气、土环境现场监管,确保会期不出现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加强重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监管,严查违法排污,现场落实重点企业减排;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排放、工地扬尘现场监督检查;对市级水源地每日组织巡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现场监管,保障医废处置单位正常运行,确保涉疫医废日产日清。

  时间安排:6月-7月

  牵头科(中心)大队: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中心、水环境污染监督中心、危险废物污染监督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中心)大队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梳理工作任务,统筹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执法计划性,牵头科(中心)大队每月28日前向综合科报送本月执法计划落实情况及下月执法计划。

  (二)明确职责,提高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时限、措施,确保执法实效。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业务培训、案件讨论、案件帮扶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调度,加强监督考核。加强调度督促,确保各项执法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压实执法责任,将执法计划执行情况列为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绝不姑息,坚决严肃问责。

  (四)规范执法,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控制执法计划频次和规模,切实减轻对基层日常工作和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实行“非计划不行动”,对于个案坚持“非信访不查、无异常不查、列入执法正面清单的不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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