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2月3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时间:2019-02-03 10:21

2019110日-2月3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国家规定的办结时间

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间

实际办结时间

1

闽环辐证[A0288]

福州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楼区安泰街道八一七中路98号渔阳大厦4层01集中式商场、3层01集中式商场

陈涛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4台

2024110

2019111

20

6

5

2

闽环辐证[A0210]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支路13号

杨珊莉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5台

2024114

2019115

20

6

5

3

闽环辐证[A0224]

福建兴港港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7层

林清

使用Ⅳ类放射源1枚

 

2024121

2019122

20

6

5

4

闽环辐证[A0289]

福州施尔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观海路66号太平洋城13栋1层02室,2层01、02室

施文集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5台

2024127

2019128

20

6

5

5

闽环辐证[A0289]

福州市台江区美蒂斯口腔门诊部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达文里新村1#、2#楼2层店面-3

陈帮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2台

202424

201923

20

6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环保局窗口,邮编:3500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