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3月3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有效期 发证日期 国家规定的办结时间 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间 实际办结时间 1 闽环辐证[A0256] 福州仓山区熙康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306号正祥一品商务汇二期4号楼二三层 宗文红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3台 2024年3月27日 2019年3月28日 20 6 5 闽环辐证[A0281] 福州登特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仙塔街19号 黄金春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4台 2024年3月27日 2019年3月28日 20 6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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