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同意对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工程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0-05-18 16:20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完成#1 660MW超超临界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工程,并于同年11月18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项目投运后,该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要求,于2019年8月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机组排放情况开展评估监测及第三方综合评估。评估监测报告及第三方综合评估结论(见附件)均显示:#1机组已安装的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各项设计指标均满足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要求的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为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调阅#1机组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14日的在线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均达到《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量〔2016〕3号)明确的验收条件。

  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局受理了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申请,拟依据监测评估结论、第三方综合评估结果以及企业自评报告对该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591-83313752

  电子信箱:shbjzlc@163.com

  附件

  1、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工程评估监测报告

  2、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工程综合评估报告

  3、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工程自行评定报告

  4、关于福建华能罗源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的申请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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