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开展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因工作需要,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拟采购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第三方抽测服务项目,现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三方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服务
二、项目内容
机动车排放监测:在柴油车集中的城区道路和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柴油车辆集中停放地,委托第三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开展监督抽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全年抽检柴油车不少于2000辆。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在建筑工地、交通工地、水利工地、机场与港口码头地勤设备、厂矿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场地,委托第三方对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抽测,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全年抽检柴油车不少于500辆。
运维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检测服务项目经验。
四、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单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服务总价,应包括保证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服务正常运行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发电机等辅助设备,自行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维护保养、耗材、服装、就餐等相关费用和人身、车辆安全保险费用。
五、递交要求
1、项目报价单盖章密封送达,递交报价时同时递交“资质要求”中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提供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请报价单位于2022年4月15日18:00前将报价单寄至我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2层1253室)。
联系人:严工,0591-87117190
附件: 聘请第三方对机动车尾气抽测项目项目要求
一、对第三方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具有柴油车尾气检测资质,具有较多数量的政府服务项目经验,具有较多数量的现场检测车辆,具有较多数量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具有操作柴油车尾气检测设备的上岗证,检测人员经验丰富,具有与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抽测的相关经验。
二、抽测项目:
柴油车尾气检测需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
三、抽测范围:
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柴油货车。
柴油货车集中通行的国省道或城区道路。
四、不透光烟度检测:
用不透光烟度计连续测量柴油车排气的光吸收系数,采样频率不低于 1Hz。不透光烟度计在使用前应进行充分预热,并进行现场校准。
五、服务内容
1.乙方应具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检测资质,能对被检机动车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须至少提供2组检测队伍,每组至少3名检测人员,1台保障车辆,每月协助甲方对机动车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不少于12次的巡查和尾气检测,检测报告于次日送达甲方;全年完成不少于2000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任务。
3. 乙方应提供检定合格、手续完备、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仪器及备品备件,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检测机构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4. 乙方自行解决检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发电机等辅助设备,自行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维护保养、耗材、服装、就餐等相关费用和人身、车辆安全,并购买相关保险。
5. 乙方检测人员须具有从业资格,能够熟练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系统相关知识,严格遵守尾气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6.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开展检测工作,遇有应急检测(污染天气、紧急信访等情况),应及时配合开展检测(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次日送达甲方)。
7.因检测过程中造成的被检机械及附属设施损毁和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聘请第三方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项目
一、对第三方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资质,具有较多数量的政府服务项目经验,具有较多数量的现场检测车辆,具有较多数量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具有操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设备的上岗证,检测人员经验丰富,具有与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抽测的相关经验。
二、抽测项目:
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需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
三、抽测范围:
该项目的抽测范围包括:建筑工地、交通工地、水利工地、机场与港口码头地勤设备、厂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地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不透光烟度检测:
用不透光烟度计连续测量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的光吸收系数,采样频率不低于 1Hz。不透光烟度计在使用前应进行充分预热,并进行现场校准。
五、服务内容
1.乙方应具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的检测资质,能对被检非道路移动机械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并对其检测行为及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须至少提供2组检测队伍,每组至少3名检测人员,1台保障车辆,每月协助甲方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不少于5次的巡查和尾气检测,检测报告于次日送达甲方;全年完成不少于500台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任务。
3. 乙方应提供检定合格、手续完备、能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的仪器及备品备件,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检测机构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4. 乙方自行解决检测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发电机等辅助设备,自行负责检测仪器的校准、维护保养、耗材、服装、就餐等相关费用和人身、车辆安全,并购买相关保险。
5. 乙方检测人员须具有从业资格,能够熟练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系统相关知识,严格遵守尾气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6.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开展检测工作,遇有应急检测(污染天气、紧急信访等情况),应及时配合开展检测(接到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出具检测报告,并于次日送达甲方)。
7.因检测过程中造成的被检机械及附属设施损毁和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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