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3-02-08 15:49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就《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检测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内容

  1、服务内容

  通过对《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及重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高水平《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分析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绿色发展、环境治理、风险管控、生态空间五个方面指标)。

  (2)主要任务推进情况。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双碳行动、“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大地”“美丽乡村”“美丽海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宁静城市、无废城市、风险监管平台建设及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成果。

  (3)重点工程建设情况。收集114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对项目进度实施情况进行归纳分析。

  (4)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了解规划实施面临问题及原因、提出有效对策措施等,并对规划指标作进度测算和预测,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和评估,充分肯定成绩、直面问题、寻找差距、预测未来,提出具有高可行性和高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2、服务成果

  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文本、图表及所有成果电子文件。

  3、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4、服务期限:202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团队应该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类(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保规划编制)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应由具备相关学术背景的专家(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牵头组成。

  (二)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三)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四)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五)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组成规划项目组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六)须签订合同并附保密协议。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三)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3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28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20824059,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七、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技术咨询:林女士            

  联系电话:83368829、15259164600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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