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能不能先救助后审批?

日期:2017-12-28 16:34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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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具体申请审批程序,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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