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春商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民审〔2020〕011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长春商会:
你们提交“福州市长春商会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长春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证号:51350100MJY421922F;法定代表人:薄秋玉 ;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福州市仓山区科技园1区02号3层 )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