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拔萃高级中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拔萃高级中学:
你(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福州市耀华高级中学。
福州市耀华高级中学(业务主管单位: 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B6581000;法定代表人:陈秀泉;注册资金:贰佰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高崎工业区高崎村安厦66号)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