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蜜蜂协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4-10-17 09:56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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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民审〔2024〕8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蜜蜂协会:

  你(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福州市蜜蜂学会。

  福州市蜜蜂学会(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原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5122074273 ;法定代表人:江燕华;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白马北路23号湖滨花园3#、4#楼连体1层A4商场)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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