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4-24 10:02 来源:民政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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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项目承接机构 

  根据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三社联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民〔2019〕406号),采用社会工作机构与服务所在社区联合申报的方式,经各县(市)区民政局报送、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2020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2020年共立项20个项目其中7个项目为一定三年的“三社联动”项目,13个项目为当年支持的“三社联动”项目(具体见附件),项目2020年11月底结束福州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审计。  

  二、项目要求 

  1.一定三年的“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所在社区应设立“三社联动”社工服务站发动多元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平安建设培育社区力量,形成我市“三社联动”机制为主体的特色化、品牌化的社治理模式探索出福州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方法、新渠道,福州市社会工作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向原则上一个社工站点每年投入18万元经费用于购买社工服务,由县(市)区民政局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合同分期拨付款项。项目一定三年,合同每年一签(项目当年终期评估结果合格以上的项目可续签次年合同),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接机构应派出2名社工驻点社区提供服务,专职社工至项目结束不得更换。当年支持的“三社联动”试点项目也应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平安建设,为社区培育自组织,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探索、总结经验。由县(市)区民政局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当年合同,并分期拨付款项。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接机构应派出不少于1名社工驻点社区提供服务,专职社工至项目结束不得更换。 

  2.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配套项目资金。民政部门要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和相关社区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按合同拨付项目款,加强对本地项目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管,适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违规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应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拨付80%项目款,待项目终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的20%项目款。 

  3.项目承接机构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取得实效。项目承接机构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使用资金,做好财务账目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社区治理作出积极贡献。2020年度项目前期已发生的项目调研支出允许纳入开支范围。资金来源是2020年市财政预算的“三社联动”试点建设、管理经费的项目,需在开展项目的全过程中(含宣传制品、宣传横幅等)规范使用“2020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标识。资金来源是省财政下达的2020年实施“三社联动”有关资金中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项目,需在开展项目的全过程中(含宣传制品、宣传横幅等)规范使用“2020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并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标识。 

     

  附件:2020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项目立项名单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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