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

日期:2020-09-17 17:18 来源:民政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 | | |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榕政办〔20167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9月开始组织开展2020年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20年9月至12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我局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4个检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从市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社会团体2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家、基金会1家,共39(附件1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具体抽查事项见《2020年福州市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 

  同时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的以下内容: 

  1.会费管理方面。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等。 

  2.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等。 

  3.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向会员收取费用等。 

  4.评比达标表彰方面。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规定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是否向评选对象收取相关费用等。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结果将在福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布,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如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各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我反映,举报电话:83250739 

    

  附件:1、2020年福州市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2、2020年福州市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