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21 14:33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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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推进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的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民管〔2018〕74号)精神,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全市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继续开展2024年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以党建引领为方向、“五社联动”为手段、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为目标的社区治理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推进“五社联动”示范工作,主要任务是: 

  1.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并建立合作关系。通过组织建设、骨干培育、议事协商等方式建设美好社区。  

  2.建构专职、兼职、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队伍,建立党群政群合作、社区议事、公益慈善活动等平台,形成党群政社合作、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区议事协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联动机制,实现社区各方有事共商、信息共享、有事共谋。  

  3.发挥社会工作机构“桥梁”作用,联系社区外部资源协同解决社区问题,同时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通过社区组织培育、睦邻机制建设、公共空间运营、便民服务机制建构、志愿服务社区营造、新建城乡融合型社区治理、老旧小区治理创新等主题,促进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3年12月)  

  2024年,每个市级“五社联动”示范项目当年给予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服务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项目申报机构需根据项目实施所在社区(村)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社区需求调研,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研发设计项目,并将项目名称聚焦到“基层治理”层面。同时,在申报时要制定明确的年度目标和具体的、可落地施行的项目计划。  

  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示范项目申报,发动有条件的社区与社会工作机构联合申报,社区要为社工提供不少于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为项目提供不少于10平方米的展示墙面。社区要有利于“五社联动”项目出成效,有利于普及推广。同时,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1)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周期:实施区域为福州市范围之内的社区(村),执行周期为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项目的申报方式:由社工机构联系项目服务所在地社区(村),共同开展需求调查并制定项目方案后联合申报。项目申报书经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报送福州市民政局(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收件信息:福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87818163,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2层1237室),同时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至邮箱fzsggl@163.com。  

  (3)项目的申报数量:各县(市)区、高新区最多可以提交审核4个项目;同一社工机构原则上最多可在全市范围内可以提交审核3个项目。  

  (4)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规范填写《2024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年报截图)、评估等级证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的专项社工、兼职社工、项目主管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医社保缴交证明、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机构近2年内承接社区社会服务项目合同及评估报告,专项社工及项目主管执行社区社会服务项目证明、项目督导资质证明、财务人员或财务委托证明。  

  (二)项目评审确定(2024年1月)  

  市民政局将组织评审,由“申报材料审查”和“专家项目评审”两部分组成。 

  申报材料审查:由福州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机构的资质、申报流程合规性、项目预算合规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专家项目评审:评审专家从福州市社会工作专家库中抽取,申报团队进行项目路演。 

  (三)示范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确认项目后,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监督各示范项目严格按要求开展,并做好保障工作。项目所在社区应为站点提供场地支持和基础办公设施,依托“五社联动”示范项目,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小区、宜居社区,提升居民幸福感。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承诺,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如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示范项目开展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支持,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  

  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示范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末期评估以及末期审计。同时深入剖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成果,进一步完善可复制、可推广的“五社联动”福州经验。  

  四、项目要求  

  “五社联动”示范项目须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实施民政兜底服务及一老一少服务,以创新基层治理服务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民政兜底服务  

  联动多方为社区兜底保障人群及一老一少人群服务。以低保、特困人员、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老年人、青少年各类群体为对象,切实解决具体生活问题。  

  (二)基层治理创新服务  

  各申报主体,应在评估社区问题与需求的基础上,围绕社区治理创新,设计项目主题与项目内容。可选择以下主题之一:  

  1.社区多元议事协商机制建立创新项目。聚焦社区环境、安全问题、居民矛盾等治理难题,调动居民自组织参与治理,探索本社区特色的公共问题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社工的专业方法,联动社区两委与社区居民,发挥社工在社区居民议事中的需求挖掘者、服务监管者、关系协调者、资源连接者和成效评价者等角色作用,协助社区两委和社区居民建立、完善、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和流程,促成社区居民议事机制的建成,解决社区公共问题,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与发展。  

  2.社区公共空间营造创新项目。针对社区缺少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无人运营等问题,链接社会资源,参与空间运营,培养社区骨干、社区自组织参与空间营造与管理,形成社区空间常规化运作的机制。通过空间营造促进社区多方参与,调动社区活力。 

  3.社区社会组织打造创新项目:根据社区的特色,培育推动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品牌打造,形成常态化社区文化运营机制。联动社区与社区内外部资源,促进居民参与,逐渐营造睦邻友好社区、公益服务社区、文明健康社区等文化氛围。  

  4.社区人群服务创新项目:以社区老年人、青少年等各类群体为对象,通过风险应对网络建设、能力提升网络建设、联动社区居委及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提升该人群的问题解决能力,构建社区支持网络。打造睦邻友好、健康社区的基层治理项目。 

  5.其它类型治理创新项目:根据社区的独特类型建立特殊社区的治理创新机制,例如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新建融合型社区治理创新、老旧小区治理创新等,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社联动”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回应居民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明确各相关业务科(处)室的具体职责,做到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本地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示范社区(村)居委设置示范项目专项联系人,将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纳入社区(村)居委工作跟进体系中,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健全联动机制。各项目要充分认识“五社联动”服务机制的内涵,以党建为引领,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联动关系,构建“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市民政局适时召开示范项目执行单位的进展情况督查会议,推动各方的互动与交流。各区县民政局及相关单位适时召开社区、社工机构、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会,监督项目的顺利执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强与专业社工机构的合作,为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工作便利,并参与项目工作。  

  (三)经费保障措施。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本次项目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由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接机构,第一次拨付80%的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18〕44号)及市财政局出台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四)注重推广创新。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音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素材,整理典型案例,建立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福州市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示范项目”标识。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积极探索“五社联动”在现有社区服务体系下的实施路径,着重创新“五社”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积极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项目结束后,要加强评估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成果,提炼“五社联动”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特殊作用,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先行先试,推动县(市)区级财政支持“五社联动”项目,逐步推广,深入研究适合当地实际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  

  附件:1.2024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示范项目项目申报书  

  2.关于福州市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示范项目人员配置要求的说明 

  3.2024年度福州市城乡社区“五社联动”示范项目最低指标量设定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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