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覆盖!福州出台最新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13 08:55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基础

  (一)城市基本情况

  福州简称“榕”,是福建省省会,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东临台湾海峡,西靠三明市、南平市,南邻莆田市,北接宁德市,是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和福州都市圈中心城市。现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6个区,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6个县及福清1个县级市,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先后被国家赋予福州新区、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多区叠加”的政策资源。2023年末常住人口846.9万人,城镇常住人口625.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3.91%。

  (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928.47亿元,比上年增长5.2%,经济总量稳居全省第一,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63.76亿元,比上年增长6.1%,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2%,人均GDP突破2万美元,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形成了纺织化纤、轻工食品、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电子信息等五个千亿产业集群。目前,福州市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生态环境基本情况

  福州市陆续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模范环保城市”等称号,是全国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首届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五个获奖城市之一(国内唯一),住建部80个大城市考评中位列第四名。2023年,福州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8.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2.50,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三,在全国 168 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四。福州市主要流域总体水质优良。现有林地面积75.0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8.41%,持续稳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位。

  (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基础

  福州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和节水型企业,初步建立产业之间、生产与生活系统之间的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实施绿色制造,打造一大批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高效推进综合利用,培育一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持续推进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初步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打通福州市主导产业原材料需求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电器电子等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通道,初步形成了“企业+基地”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体系;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逐步建立;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回收网络体系初步形成。福州市持续加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由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等组成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初步建立了“两网融合”体系和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位居全国先进水平,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规范回收站点(含环保驿站)452个,智能分类回收机柜102个,分拣中心37个,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685家,大件垃圾集散点3个,邮政快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610个。

  2.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础良好。福州市积极推进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电器电子等主要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链,积极培育吴航钢铁、中铝瑞闽、永荣锦江、新福兴、宏源等一批竞争力和创新力强的加工利用龙头企业。2022年,全市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约584万吨,其中废钢铁563万吨、废有色金属13.1万吨、废塑料0.7万吨、废玻璃5.2万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营业收入150.6亿元,年利税收18.3亿元。

  3.二手商品交易稳步发展。福州市大力促进机动车、家具家电、日用百货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不断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二手”模式,规范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有序运营,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截至2022年底,二手车、二手家具家电、二手日用百货等经营企业超240家。

  4.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福州市稳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经济建设工作,先后被列入国家首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建设城市和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城市,罗源湾经济开发区被列入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5.政策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福州市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制度建设工作,先后制定《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福州市加快推进邮政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实施方案》《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福州市“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福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力促进了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实施,提高全社会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力量参与废旧物资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合力推进重点城市建设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

  2.因地制宜、协调推进。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工作基础、土地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筹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协作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着力构建一体化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3.创新驱动、数智融合。坚持创新理念,加大创新投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创新对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驱动作用,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创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和运行模式,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4.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废旧物资回收能力、分拣中心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难点痛点问题,着力解决限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补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环节上的短板,精准施策、重点突破,补强薄弱环节,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成基本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回收网络城区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建设一批特色突出、效益显著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实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明显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在汽车零部件、电器电子再制造等产业领域实现突破;行业监督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网点1370个,分拣中心40个(其中绿色分拣中心3个);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数量1900家,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10家;主要废旧物资回收量达140万吨;设置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731个。

  废旧物资加工量明显提升,加工利用量达1100万吨。其中,废钢铁加工利用1032万吨,废铝加工利用38万吨,废塑料加工利用22万吨,废玻璃加工利用5万吨,废旧纺织品加工利用3万吨,报废机动车拆解不少于40000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范企业8家。

  城乡居民二手商品交易更加规范便利,交易规模明显提升,线下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持续增加,再制造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良。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

  1.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按照方便居民交售废旧物资的原则,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总结环保驿站的经验和不足,在主城区进一步加大回收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强回收站点环境监管,确保站点清洁卫生和消防安全,提升站点运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支持回收骨干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提升全品类回收功能,形成扎根社区、服务居民的基础网络。合理规划设置大件垃圾规范投放点,加大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宣传力度;推动企业在社区、办公场所、商圈等区域投放废弃塑料回收设施;支持企业在居民小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废旧衣物回收点;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规划布局分拣中心,严格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分拣中心。鼓励罗源县建设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综合型分拣中心,支持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全品类的综合型绿色分拣中心,鼓励业主单位加大投入,推进仓山义序、晋安益凤等综合型分拣中心建设,推进福州市红庙岭新增废玻璃、废塑料、废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分拣功能。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废旧物资品类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废钢铁、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强化分拣中心分拣、打包、存储等处置功能,实现精细化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废旧物资源头收集和转运能力。构建由前端收集、中端运输、末端处置以及台账统计组成的废旧物资收运体系,实现收运过程高效衔接和数据闭环。探索建立低值可回收物专项收运网络,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在有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站点中增加废旧物资回收功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与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叠加。加强对老旧转运站和环保驿站等回收站点的提升改造,推动对废旧物资运输车辆作业轨迹进行监控,促进废旧物资规范高效收运。(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发展。支持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运用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方式,整合行业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产废企业、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培育具有产业链领导力的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旧纺织品、废旧电器电子和报废机动车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钢铁、纺织、建材、化工等重点领域生产企业与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换新+回收”逆向物流回收等新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构建专业回收网络,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建设。以建设数字福州为契机,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功能,鼓励再生资源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回收便捷化、管理智能化、交易数字化。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以旧换新、网上交易、上门回收等回收模式,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在社区、学校、公共机构等场所推广使用智能回收设施终端,实现再生资源数据信息采集,助力再生资源回收大数据管理。推动建立分类积分制度,通过积分兑换等经济激励方式调动居民参与废旧物资分类回收的积极性。依托“e福州”APP,加强大件垃圾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推广力度,扩展废旧物资回收种类,加快实现便民回收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5G和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城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1.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依托罗源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大宗固废基地,鼓励废钢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扩大废钢铁加工量,发挥基地钢渣资源化利用优势,提升短流程钢铁加工产能,打造罗源废钢铁加工利用产业基地;推进福州市红庙岭、红庙村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完善大件废弃物处置体系及设施,加快低值可回收物加工利用项目建设,提升主城区低值废塑料、废玻璃回收加工利用水平;持续推进福州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加快再生尼龙高性能锦纶纤维项目建设,打造滨海新区废纺织品加工利用基地;推进福清市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园建设,加快全品类废旧物资分拣加工、废塑料回收加工合成材料和高盐废水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建设,提升江阴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水平。构建福州“企业+基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新格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业链结构。增强福州市纺织、钢铁等主导产业链的耦合链接,提升区域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链关联度,鼓励废尼龙加工上下游企业组成共同体,建立稳定的废尼龙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强化产业链;重点支持废纺阻燃蜂窝板补链项目和再生铝项目,填补福州市废服装和废铝加工利用产业链空白;支持钢铁企业产能置换、转型升级,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鼓励企业在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包装运输等方面持续节能改造,推进钢铁产业链绿色化;打造一批与福州市主导产业高度融合的可持续性、战略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的交流合作,打造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促进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特色人才培养;加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加快引进全品类生活垃圾分拣技术,支持炼钢连铸、功能性锦纶免染一次成型和高盐废水综合利用一体化技术研发;推进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发动机再制造、压缩机再制造等领域技术创新。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旧物资加工利用创新型企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支持基于“e福州”等互联网平台与二手商品交易融合发展,鼓励其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促进二手商品交易。支持有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和各大品牌汽车4s店发展二手车回收交易业务,扩大尚干、青口及宏路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场地和网点。鼓励亭江、快安及洪山等家电、日用百货市场改造提升,开展知名品牌产品以旧换新试点,扩大市场交易额,支持社区建设二手家电、电脑、手机、旧书等寄卖店(寄卖点)和“跳蚤市场”,提高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效率。(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化建设。加强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健康环境建设,建立对二手交易经营主体经营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的制度,优化经营主体入驻条件,强化卖家资质、商品信息审核,保障商品交易安全,建立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响应机制。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培训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训。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规范二手车出口业务,加强二手车出口业务流程、企业准入、服务管理监管,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信用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健康发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规范可用于再制造的压缩机、发动机、变速器等部件的拆解及流通。开展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电子产品等领域再制造试点示范,完善再制造产业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制定再制造产品回收、检测、认证等标准和规范。鼓励再制造企业与废旧资源回收、拆解企业建立产业协同关系,积极探索再制造发展渠道。(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区域统筹,组织成立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推进完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保障力度。开展《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25-2030)》编制,明确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废旧物资回收设施的建设模式,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设施。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在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规范。(市商务局、市资规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合理规划各级专项资金,加强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倡导政府、企业提高绿色采购力度,提高对符合标准的绿色再生资源产品的采购比例。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与创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落实措施,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行业监督。加强福州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并加强健全公告企业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不合规、散乱企业与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建立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定期开展相关普法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拆解利用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非法拆解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制度体系,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提供相关统计数据。指导行业协会有效整合并统计数据,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宣传引导。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广泛宣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围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主题,探索开展具有榕城特色的活动和多样化宣传,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大力普及垃圾分类、废旧物资回收等知识,倡导绿色节约的行为方式与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营造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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