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锦程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0吨功能性纺织新材料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4-05-21 15:17

福建锦程高科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锦程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5000吨功能性纺织新材料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3-350122-07-02-451212。项目新增240位高速纺丝牵伸卷绕机、纺丝机(含螺杆挤出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建设差别化、功能性锦纶纤维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新型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550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生产项目以聚酰胺(干切片)等为原料,采用切片熔融纺丝工艺生产新型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高速纺丝牵伸卷绕机、纺丝机、离心空压机、冷水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7年4月建成投产。达产后,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175.15tce(当量值)、21774.24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49.57tce;其中,年消耗电力7425.21万kWh、柴油34.02t、新鲜水357402.99t、循环水1513.44万t、脱盐水1282.25t、压缩空气20053.44万m3、氮气27.72万m3。项目中的锦纶FD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52.74kgce/t优于《合成纤维制造业(锦纶6)清洁评价指标体系》(发改委公告2018年第17号)Ⅰ级基准值;锦纶PO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03.49kgce/t优于所比较的国内相近规模同类生产企业产品能效水平。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0.90kgce/t。 

  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福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福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较小影响。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连江县“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连江县“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连江县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1日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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