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开展与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4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数字化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0591-83258525
邮箱:xxh83653625@126.com
附件: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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