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1:46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公路路桥、机械、电气、电子、化工、轻纺、科技管理、冶金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文〔2021〕1号、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规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详见《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附件1)。 

  2.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22日)后,按有关规定经注册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年限要求时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3.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第三点,第(一)、(二)项规定的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基本任职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评审相应高级职称。 

  4.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5.省外、军队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具备资格条件时间限定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发明专利获得时间、学历取得时间、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专业 

  1.公路路桥专业:从事道路、桥梁、水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筑养路设备的应用和管理等(不包括市政路桥)工作。 

  2.机械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等工作。 

  3.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4.电子专业:从事应用电子技术、通信、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人工智能、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工作(大数据专业,以及计算机网络、软件须参加全国软件考试的专业,不在评审范畴)。 

  5.化工专业: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工作。 

  6.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日用化工、陶瓷、硅酸盐工艺等工作。 

  7.科技管理专业: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 

  8.冶金专业:从事铸造、锅炉、焊接、锻造、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热处理模具等工作。 

  四、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附件2): 

  (1)市直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由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3)民营企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 

  (4)市属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等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在委托函中注明单位专技岗位空岗情况。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避免首末页脱落(推荐意见说明:民营企业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盖公章,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推荐并盖公章,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各(县)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推荐并盖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4)一式25份,A3纸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业务工作实绩”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填写在“代表作”和“其他文章”两栏的每篇文章均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此两栏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9年-2023年)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直接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年度考核所需年度”见《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附件1)中的“年度考核所需年度”。 

  5.《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名统一按:“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格式命名)发至邮箱fzgxzc@163.com。填表前注意阅读表格上的注意事项,参考范例填写,注意一个申报人只能填写一行,不要分多行填写,也不要通过合并单元格的方式将多行合并为一行。由单位统一申报的,可将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填写在同一张表中,每个申报人员填一行。 

  6.七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与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凡能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无法通过“学信网”和“学历网”查询到信息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不同于劳动合同,是聘请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与其职称资格相应的“××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书,复印件盖章);④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⑦继续教育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盖章,每年90学时,累计学时应达到规定要求)。 

  以上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截图打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提交。截图打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 

  7.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奖项证书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装订成册。其中:以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的,应提供时任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能够佐证申报人员负责、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料。 

  8.提供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论文,并确定1篇作为送审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复印一式2份)。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申报人如按规定(闽政办〔2016〕1号文件)使用论文替代的,应提供1篇能够反映个人理论水平的文章作为代表作(如:以发明专利代替学术论文,须独立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作为代表作)。提交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应为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公开发表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2)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的,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296.shtml)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并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3)论文认证: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的论文应附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复印件。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论文发表所在期刊的原件。 

  (4)代表作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fzgxzc@163.com,文件名统一按:“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格式命名,“_”是英文格式短下线,范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190125”,未发表的不写发表日期,以“标题_姓名.doc”格式命名。代表作提交后不得更换。 

  (5)其他论文只需提供所在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A4纸打印,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业绩,其中1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1份不得体现申报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且不加盖公章。 

  10.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1.申请转评(变更专业)的人员,须根据闽人社发文〔2021〕1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2.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背面注明申报专业和姓名。 

  13.所有评审材料按《收件审核清单》(附件7)顺序整理后,统一装入有系绳的牛皮纸文件袋,清单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参评专业、联系电话以及申报单位的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粘贴于文件袋正面。 

  五、相关事项 

  1.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在我办申报评审的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者提交评审材料概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保存备份材料。 

  4.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答辩,有关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可详见《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附件8)。 

  5.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政务公开中的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于“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职称评审相应系列的“政策法规”下载,或关注“福州工信”公众号,回复“职称政策”下载。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公示、通知等后续事宜也将在市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6.为能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申报人员可先加入“2023年度工程系列综合类高级职称qq群”(群号772929532)。 

  六、报送方式及时间 

  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其中: 

  1.线上申报 

  登录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申报人、用人单位按附件说明进行申报、核验(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请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91-62623959,19356504135。 

  另,线上申报材料请按相关要求整理后,在申报时间内发送至邮箱fzgxzc@163.com: 

  (1)按《收件审核清单》(附件7)顺序将原件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格式文件(每项材料只要扫描一份),文件名统一按:“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命名; 

  (2)填写好的可编辑电子版《汇总表》、送审代表作(与发表内容一致的word格式),其中《汇总表》文件名统一按:“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格式命名;代表作文件名统一按:“标题_姓名_发表日期.doc”格式命名,“_”为英文格式短下线,范例:“关于计算机科学的研究_张三_20190125”,未发表的不写发表日期,以“标题_姓名.doc”格式命名。 

  2.线下申报 

  (1)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7月19日,逾期恕不受理。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2)现场审核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商务办公区6号楼629室市工信局人才处,联系电话:0591-83258329,材料报送前请根据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附件9)进行预约。 

  (3)线下提交的申报材料需与线上材料保持一致,如核查发现不一致者,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 

   

  附件:1.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对应简表 

      2.委托评审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收件材料审核清单 

      8.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9.东部办公区访客系统使用指南 

      10.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         福州市职称改革

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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