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平台“福州工信”代运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4-07-29 16:42

  项目概况

  微信公众号平台“福州工信”代运管项目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4-194 

  项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平台“福州工信”代运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采购项目的性质 

  1 

  1 

  微信公众号平台“福州工信”代运管项目采购 

  代运管 

  要求供应商具有信息采集、信息制作与处理的能力,在权威信息发布等方面具有第一手信源。要求供应商团队人员构成丰富、具有创新意识、擅长多种传播表达,有能力支撑福州工信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营。(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磋商活动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中小企业的相关材料,是指以下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现场填写《获取登记表》或致电0591-83393310、83393312与财务人员确认,填写《获取登记表》并扫描发送至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83393301@163.com)获取磋商文件,未经登记的,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 

  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秀鸿、陈云、林佳珍/0591-83393310)、负责人(游莲钦、吴国泷/0591-8339330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5号楼6层 

  联系方式:林小姐/0591-83258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秀鸿/ 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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