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长乐市山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差别化纤维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4-09-30 15:00

福建省长乐市山力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60000吨差别化纤维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020-350112-17-03-047273。项目新增卷绕机、增压泵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附属设施等,3条涤纶POY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60000吨差别化纤维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聚酯熔体等原料,经溶体输送及分配系统、纺丝系统、卷绕及落筒等工序生产涤纶POY。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卷绕机、熔体增压泵、热媒蒸发器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原于2021年9月7日取得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审查批复意见(长工信审批〔2021〕0009号)(属于补办能评),于2021年8月建成试运行生产,因实际生产的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以上,被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项目重新报请节能审查,本次审查属重新进行节能审查。达产后,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120.81tce(当量值)、9408.82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2014.99tce,含化石能源2014.99tce;其中,年消耗电力2527.11万kWh、烟煤2575.72t、新鲜水28545t、压缩空气6048万m3。项目中的熔体直接纺丝工序-预取向丝POY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3.95kgce/t,优于《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9-2018)1级基准值,优于该企业改建前能效水平。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33.58kgce/t。 

  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福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将对福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较小影响。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纳入长乐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长乐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产生较小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同时撤销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9月7日批复的《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长乐市山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差别化纤维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长工信审批〔2021〕0009号)。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应根据本审查意见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重新组织节能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我局。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或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长乐区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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