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3-0900-2025-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2025-03-31
- 标 题: 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行规〔2025〕10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永泰县闽清县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2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印尼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首批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3〕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4号),现将2025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情况: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建设性质:项目备案(核准)的建设性质为技改(即非“新建”类)。
5.信用情况:申报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补助标准
1.主要政策。对技改项目2024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的福州市工业企业,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封面(附件1)。
2.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市技改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附件3)。
6.信用承诺书(附件4)。
(二)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文件命名为企业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24时。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5年4月30日。
注:以上时间为县(市)区上报市级的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多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介申报政策,并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一式3份,其中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
六、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市技改基金、市技改融资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市技术改造投资补助。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每个企业仅限申报一个技术改造项目。比例上浮按“就高”原则仅享受一项。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二)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以本通知印发之日已付款的2024年度发票(不含增值税部分)为依据,关联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实际金额。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或侵权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陆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由福州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封面
2.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补助申请表
3.市技改项目购置设备清单
4.信用承诺书
5.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专项补助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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