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0-0005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0-08-10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企〔20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0-08-1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企〔2020〕233号
来源:经信委 时间:2020-08-11 11:16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工信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企业注册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是否涉黑待各县区汇总上报后统一由市工信局向市公安局核查。各单位针对今年新出台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2.申报企业必须先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然后向属地县(市)区工信局报送申报材料。现对各单位推荐上报名额限制如下:福清7家、长乐7家、仓山5家、闽侯5家、马尾4家、连江3家、鼓楼3家、晋安3家、高新区2家、台江、永泰、闽清、罗源各1—2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推荐。

  3.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并于8月25日前各县(市)区工信局将申报企业汇总表、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县(市)区推荐文件上报市工信局。电子文档由各县(市)区工信局集中汇总上报(仅提交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的电子版,企业的其他申报材料无需提交)。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企业处:余孔明  电话:83258367

  电子邮箱:2443149372@qq.com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中小〔2020〕119号)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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