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 号)精神,经研究,开展2021年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市工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在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跟踪服务等方面对入选企业给予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业龙头企业标准
1.申报企业需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2.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
3.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
(2)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曾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4)曾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综合竞争力百强、互联网百强。
二、申报材料
1.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0年12月企业报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
4.曾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各百强榜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还需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要求(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胶装成册)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截止时间至2021年2月1日。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含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软件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到fzrj001@163.com)。
3.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联系人:严文倩,0591-83211432
附件:1.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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