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3-2500-2021-0001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2021-02-22
- 标 题: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工信企〔2021〕44号
- 发布日期:2021-02-23
- 有 效 性: 有效
近期财政部、工信部下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省工信厅、财政厅也下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1〕78号),将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信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工信厅商省财政厅从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
二、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三、推荐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基础条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
属于工信部或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推荐上报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附件1)和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附件2),并指导重点“小巨人”企业填写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企业目标表(附件4),于3月2日前一式2份书面报送市工信局企业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企业处:余孔明 、郑凌峰 ;
电话: 83258367;传真:83533792;
电子邮箱:2443149372@qq.com
附件:1.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2.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3.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4.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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