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工信消费〔2019〕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市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福州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提升我市纺织业产业链水平,按照《福建省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采取改造提升与关停淘汰相结合手段,促进我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 

二、主要目标 

(一)2021年12月31日前,长乐区内所有不具备实施集中供热的印染企业,应全部完成“煤改气”改造或使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其他清洁能源,实现无煤化生产。 

(二)2021年12月31日前,长乐区印染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的要求,并全部申报《规范条件》公告。 

(三)对照《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和《环保法》全面转型升级无望,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于2021年前关停或转产。 

(四)在印染园区建成前禁止新建印染企业。尽早谋划选址建设印染工业园区。鼓励印染企业迁入园区,实施统一治污、集中供热管理。 

(五)允许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符合国家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原地保留,并积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国际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综合标准依法淘汰印染行业落后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和技术等综合标准,将印染行业落后产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退出计划,依法予以淘汰;对未经审批的产能和生产线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关停;印染企业扩大产能须遵循《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要求,并经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节水和环保要求的二手印染设备和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工信部门、生态环境局指导和监督) 

(二)加快企业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整合重组,加大技改力度,提高生产自动控制水平,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推广高效短流程前处理,采用低浴比、少水印染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印染项目,新建扩建印染项目应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要求,生产线总体水平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力争到2021年,全市印染企业都要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的要求,进入工信部发布的《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公告。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工信部门、生态环境局具体指导和监督) 

(三)加快推进印染工业园规划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 

政府要加快印染工业园规划建设,加大对印染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治污、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的投入,引进能源供应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投入相结合方式,实现园区内印染企业全面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改造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信部门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协调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主体责任人,应积极组织经信、环保、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研究制定本地区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印染重点区域整治以及印染工业园建设,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 强化责任落实 

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落实机制,细化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任务分解和时限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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