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榕工信审〔2021〕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州市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的通知》(榕司〔2021〕114号)及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工信审〔2021〕19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清理文件工作。经认真研究,现清理4项我局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表格。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建议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文号

发布日期

失效日期

牵头处室

清理理由

1

福州市经信委关于印发《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经信能源〔2017〕1537号

2017年9月30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年,该文件2019年9月30日已施行2年。

能源处

施行期已满2年,且已出台福州市工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能源〔2020〕141号)代替该文件实施。

2

福州市经信委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经信能源〔2018〕161号

2018年9月21日

/

能源处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经我局11月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

3

福州市工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工信软件〔2019〕18号

2019年6月11日

文件注明失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软件处

失效日期已到,且已出台福州市工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评选办法》的通知(榕工信软件〔2021〕20号)代替该文件实施。

4

福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工信消费﹝2020﹞29号

2020年5月14日

文件注明失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消费品处

失效日期已到,且已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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