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进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技艺保护和传承发展,根据《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若干措施》(榕政办〔2022〕43号)、《福州市关于抢救保护软木画技艺的扶持措施》(榕工信工艺〔2019〕4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市2023年度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提升技艺补助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参加高等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研修班学习,一年(120学时)以上,获得毕(结)业证书的,给予学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
(2)申报条件
①从事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雕行业的艺人;
②2023年学习课时120学时以上;
③2023年获得毕(结)业证书。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研修班课时证明(120学时以上);
③毕(结)业证书复印件;
④学费缴交凭证复印件;
⑤本市行政区域内近三年社保缴交证明。
2.大师带徒授艺津补贴
(1)项目与补助标准
按《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核,对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在我市开展大师带徒授艺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1000元/人(不超过两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技师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600元/人(不超过两人),行业资深艺人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500元/人(不超过两人),最长不超过三年。
(2)申报条件
①从事软木画、脱胎漆器大师带徒授艺的;
②学徒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
③享受授艺津贴的学徒名额不超过2名。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大师带徒授艺申请表格;
③申报者基本情况资料(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果是资深艺人的,需提供资深艺人证明);
④学徒基本情况资料(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⑤带徒协议复印件。
3.软木画学徒津补贴
(1)项目与补助标准
按《福州市关于抢救保护软木画技艺的扶持措施》(榕工信工艺〔2019〕41号)文件规定,每年择优筛选不超过10名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年轻学徒或艺人,每人每月给予2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②申报对象(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的,未满30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轻学徒或艺人均可向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
③申报资质:申报主体必须拥有基本的技艺能力,至少拥有一名软木画技艺骨干,设有供年轻学徒或艺人从事软木画生产制作的工作台。
备注:软木画技艺骨干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荣誉称号:从事软木画制作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或一级名艺人、福州市市级或福建省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②职称: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③资深老艺人:从艺30年以上且由行业协会或两名获得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或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福州市工艺美术特级名艺人荣誉称号,或两名高级工艺美术师联名推荐的从艺人员。
(3)申报材料
①申报主体(单位)的信用承诺书;
②申报对象(个人)的申请表;
③申报主体(单位)的申请报告;
④申报主体(单位)的营业执照;
⑤申报主体(单位)与申报对象(个人)的用工或从艺协议。
(二)强化技艺传承保护
1.福州市大师示范工作室奖励
(1)项目与补助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评选为福州市漆艺、软木画、寿山石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公司,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生产经营的工艺美术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②申报对象:在申报主体设立的场所内工作,符合申报对象资质的大师。
③申报主体资质:
Ⅰ.具有作(产)品设计、制作和展示的基本功能和条件,有相对独立的大师创作及传承人培养空间,建筑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Ⅱ.具有规范健全的传统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系统的传承计划。
④申报对象资质:
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Ⅱ.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5周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能胜任作(产)品的设计、制作等日常工作,能完成带徒教学、技艺交流、宣传推广等任务和活动;
Ⅲ.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或一级名艺人”荣誉称号之一;
Ⅳ.创作作(产)品属于福州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技艺创新、精品制作、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效应;
⑤申报主体(单位)未列入信用“黑名单”。
(3)申报材料
①申报主体和申报对象的信用承诺书;
②福州市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③福州市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综合条件表;
④申报主体与申报对象的聘任协议复印件,大师工作室面积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⑤申报表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申报主体(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出版专著补助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对正式出版技艺收集整理类专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部5万元补助,软木画、脱胎漆器书籍优先安排,每年不超过10部。
(2)申报条件
①2023年已正式出版(ISBN书号)的专著(5万字以上);
②专著内容为福州传统工艺技艺收集整理;
③申报单位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社保。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出版专著项目申报表;
③正式出版专著原件;
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三)鼓励开拓市场
1.鼓励行业协会组团参展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展销会,予以牵头单位标准摊位费20%的补助,每家牵头单位每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参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标准摊位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次展会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3年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的,由市级行业协会组织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展销会。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牵头组织单位、参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③2023年参加展会票据复印件;
④2023年参加展会的专项审计报告。
2.软木画销售奖励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对我市销售软木画企业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5%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销售奖励封顶5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软木画企业;
②2023年软木画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
③申报企业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④企业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依法经营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2.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由县区审核后加盖核对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其中,封皮规定为蓝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个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及所属县区等。
3.推荐申报项目由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一式2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其他
1.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credit.fuzhou.gov.cn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2.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下载。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3.联系人
市工信局工艺处:林璐静,联系电话:0591-87834876
邮箱:ctgyc622@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宋蔚珉,联系电话:0591-87116766
附件:1.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汇总表
2.2022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专项保护资金申报书
3.信用承诺书
4.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带徒授艺申请表
5.软木画学徒生活补贴申报表
6.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7.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综合条件表
8.出版专著项目申报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