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兑现2021-2023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工信行规〔2024〕1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精神,现组织开展兑现2021-2023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工作。

一、 奖励对象

1.2023年首次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获得过提升规模奖励资金,截止申报时仍在库(不含因转行业、转地区而纳入规上工业统计企业),且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2.2022年首次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截止申报时仍在库,且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3.2021年首次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截止申报时仍在库,且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1.对符合2023年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30万元,分三年兑现,每年10万元。若企业提升规模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奖励资金按照市、区各50%分担,其余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100%承担。

2.对符合2021-2022年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10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奖励资金按照市、区各50%分担,其余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100%承担。

三、兑现流程

1.市工信局会同市统计局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1、2、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以及是否获得过提升规模奖励资金、是否已停产拟注销等生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审核。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于4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2021-2023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附件4、5、6)、《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附件7、8、9)。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1.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联系人:市工信局运行处 丁杨菲,联系方式:83258379

市财政局工交处 宋蔚珉,联系方式:87116766

附件:1.2023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名单

2.2022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名单

3.2021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名单

4.2023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

5.2022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

6.2021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

7.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2023年度)

8.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2022年度)

9.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2021年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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