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榕公审办〔2024〕10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的函》(榕司函〔2023〕8号)要求,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废止4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问题,且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的文件
1.《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经信中小〔2015〕242号)
2.《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比落地、比促销、比服务、看实效”活动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榕经信办〔2015〕616号)
3.《福州市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本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推荐使用福州市名优产品的通知》(榕经信运行〔2018〕52号)
二、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的文件
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兑现2022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工信行规〔2023〕18号)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