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确认2019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0-03-26 10:41

  榕工信运行〔2020〕14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9〕52号)精神,组织开展2019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有关事项
  (一)补助对象
  统计部门认定为2019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未获得过提升规模奖励资金、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2019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30万元。
  (三)审核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公安部门涉黑涉恶信息比对使用)
  联系人:市工信局 翁靖荧  电话:83213057
  二、县(市)区审核确认流程
  1.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我市2019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名单的复函》(榕统函〔2020〕9号,附件1),通知相关企业提供审核材料,并对企业是否获得过提升规模奖励资金进行比对审核。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审核确认本辖区拟补助企业后,于4月15日前正式行文反馈我局(含《2019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附件2)、《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提供的审核材料)。
  3.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组织拟补助企业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送。各县(市)区网络报送、审核时间截止至4月24日,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后期我局将把企业提供的审核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企业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比对。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有关企业,认真组织审核确认工作。对企业提交的审核材料仔细核实、严格把关,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已获得过往年的提升规模奖励资金。
  2.本文及附件可到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1.市统计局《关于提供我市2019年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名单的复函》(榕统函〔2020〕9号)
         2.2019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
        3.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5日  
来源: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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