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促进稳企保就业的通知
时间:2020-05-15 14:52
 榕政办20206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促进稳企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返还条件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各类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2019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且除依政策减免征收时间外连续缴费的企业

  2.大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企业裁员率=(2019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12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1月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企业未享受2019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该企业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返还条件

  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2020年度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中小微企业。分为两类:①2019年第四季度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比2018年第四季度下降10%以上且2020年第一季度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比2019年第一季度下降20%以上正常经营中小微企业;②2020年第一季度按季申报依法享受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

  2.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且除依政策减免征收时间外连续缴费的企业

  3.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企业裁员率=(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第一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4.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保政策及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

  5.企业未享受2019年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等政策

  (二)返还标准

  按人均7740元(6个月我市平均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和该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返还。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中的大型企业是指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规定“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闽人社发〔2020〕2号文件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

  (二)2019年度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指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68号)等文件落实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是指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给予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民生保障企业稳就业奖补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21号)落实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

  (三)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裁员参保职工人数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人数。

  (四)人社、财政、税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比对共享,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核发放进度。市人社局通过社保和税务大数据比对提出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由市发改委审核企业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审核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是否符合安全政策。

  (五)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已有程序直接发放,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分批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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