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经信装备〔2018〕217号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我委于11月28日联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开展岁末年初油气管道 “一体化”安全监管和反恐维稳“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一体化”联合检查实地检查了福清、闽侯两地油气管道途经县(市)的监管情况和县(市)行政服务中心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即第三方施工)审批进驻情况;抽查了中石化销售福建石油分公司和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油气管道企业的高后果区、隐患整治、汛期防护、第三方施工点落实安全运营主体责任和反恐维稳情况。
福清、闽侯两地已将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事项入驻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福清市经信局积极定制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民众油气管道保护宣传工作;并拟自行出资聘请测绘局专家将途经福清市的三条管线编绘在一张图上,一目了然以便监管;福清市倪埔段重大安全隐患管道改线两端封堵连头作业已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二、存在问题
虽然油气管道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1.中石化福建分公司新增高后果区安全隐患不落实排除。福清悦湖山莊中石化管道经过的土沟两侧未做防护措施,存在汛期和雨季水土溜滑冲刷或堆压管道的风险;
2.中石化福清阳下段隐患整治缓慢。中石化对隐患整治工作不够严谨,责任不够落实,从发现管涵浇筑与闽调供水管标高冲突已历时三个多月,至今尚未解决;
3.中海油存在汛期地质灾害风险点。中海油发现的青口镇坊口村的汛期地质灾害风险点尚未启动改造整治。
(二)属地监管责任有待加强
1.闽侯县经信局、建设局针对清潭溪的第三方施工造成的安全隐患督查不力。清潭溪河道整治进入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严重情况,县经信局未给予任何警示,建设局未阻止施工队施工,第三方施工给管道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2.闽侯县经信局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县经信局尚未依法接收油气管道企业报备的竣工图并分送有关部门,也未督促管道企业报备应急救援预案。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目前,两家管道企业隐患点整改涉及的问题较多、难度大,任务艰巨,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落实责任、发挥合力,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在2019年3月1日全面完成,不新增安全隐患;中石化福建分公司悦湖山莊新增高后果区隐患点要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汛期的到来,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风险点防护整治;闽侯县经信局要认真学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切实履行好管道保护监管责任,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8〕519号)精神,请闽侯县经信局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依法对在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违规乱挖行为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有效防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未经审批的第三方施工。为此,油气管道企业和管道途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有关县(市)区监管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跟踪协调和上报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加快隐患整治。
2.加强未整改隐患的风险监控,建立健全隐患整治档案管理。对未整改隐患,管道企业应加密警示标识和巡护频次,促进企业建设智能化管线管理系统。完善隐患的整治、验收和归档工作,督促各管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整治台账,按照“一点一档”要求完善隐患整治文件的归档。
3.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管道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形成县、乡(镇)、村联动的管道保护和隐患整治体系,全面提升油气管道保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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