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经信装备〔2018〕221号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建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物流安全管理,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我委于11月29日联合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开展岁末年初民爆物品“一体化”和反恐维稳“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一体化”联合检查赴永泰实地检查了福建海峡科化富兴爆破有限公司民爆物品的爆破登记和使用情况;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民爆物品的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安全演练、现场管理、仓储情况;赴连江检查连江县恒顺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履行各类安全专项行动、动态监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赴马尾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查工地安全、民爆物品存放点、工程进展情况等。
二、存在问题
1、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存在退库、寄存问题;
2、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福马路提升改造工程第3标段存在地下廊通道未做安全防护和管廊模板支撑钢管壁厚、可调螺杆直径等扣件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整改要求
永泰县经信局应督促福州物联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永泰分公司及时提供允许短暂退库寄存的设区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建委应督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知民爆物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牵头单位。
三、下一步工作
民爆行业企业和一体化”监管改革成员单位以及有关县(市)区经信局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认真落实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县(市)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责任人,规范监管程序,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2.抓好日常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规范化,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五统一(管理、标准、制度、培训、考核),不断构建民爆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防治“三超”。深入排查辖区内企业是否存在“三超”(超员、超量、超时)情况。对于存在“三超”问题的企业监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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