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能源〔2019〕143号
福清市、长乐区、闽清县工信局,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福州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榕工信审〔2019〕6号)和《关于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榕工信审〔2019〕7号)要求,我局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方案,由电脑抽签平台在福州市重点用能企业中随机抽取福建省闽清新丰陶瓷有限公司、闽清港城瓷料有限公司、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正隆纺织有限公司、福建长德蛋白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为本次监督检查对象。 2019年7月16日至7月17日,我局组织2名执法人员,依据福州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重点用能企业第一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赴5家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重点用能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负责人情况;2、重点用能企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情况。根据“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方案“一抽查一通报”要求,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5家企业都按规定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并任专业人员为企业能源管理员; 二、5家企业按规定均于2019年一季度在网络上报送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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