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能源〔2023〕56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重点用能行业
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3〕204号),现将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能源〔2022〕184号)要求,按照《福建省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报指南》(附件1),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照“申请能效“领跑者”标杆的企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进行把关初审,于5月26日前将企业申请表(附件2)、企业能效分析报告(附件3)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版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需刻录一张光盘)报送我局能源处。
联系人:刘葳,联系电话:83258331
专此
附件:1.福建省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报指南
2.XX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申请表
3.XX企业能效分析报告(格式)
4.XX县(市)区能效“领跑者”申报汇总表
5.福建省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标杆值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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