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行规〔2023〕11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为筹划安排2023年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牵头组织单位:须为在福州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业会展公司、行业协会。已列入2022参展计划,但实际未完成参展计划的牵头组织单位(除展会主办方原因展会取消以外),不能申报2023年参展计划。
(二)展会(广交会除外):拟申报列入2023参展计划的展会,展会主办方须为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经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含行业协会),以及专业展览公司(专业展览公司主办的展会需连续举办过5年以上)。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参加的展会除外。
(三)参展企业:须为在福州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参展企业达5家(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牵头组织单位:给予不高于参展企业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一家单位2023年全年组织管理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参展企业:给予不高于展位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2023年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工作方案。
2.2023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3.列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福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 ,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 31日(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其他事项
如单展会实际参展企业家数少于计划数的80%,将不予补助。
联系人:庄瑾霖,联系电话:83258380,18905000987。
附件:1.2023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
2.列入2023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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