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行规〔2023〕1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若干措施》(榕政办〔2022〕43号)文件精神,为筹划安排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协会组团参展”,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抱团参展开拓省内外市场项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牵头组织单位:须为在福州注册登记的市级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已列入2022参展计划,但实际未完成参展计划的牵头组织单位(除展会主办方原因展会取消或因疫情影响未参加以外),不能申报2023年参展计划。
(二)展会(广交会除外):展会主办方须为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经注册登记的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参加的展会除外。
(三)参展企业:须为在福州注册登记的工艺美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参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达5家(含)以上。
(四)其他事项:每一年度原则上展会总量控制在6场以内(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参加的展会除外);有分春季、秋季的展会,原则上一年补助一场。
二、补助标准
(一)牵头组织单位:给予参展企业标准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单位2023年全年组织管理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参展企业:给予每家参展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标准展位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2023年度全年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牵头单位组织抱团参展开拓省内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2.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抱团参展开拓省内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3.列入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抱团参展开拓省内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牵头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3年7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局。
联系人:林璐静,联系电话:87834876,15080092775。
附件1: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抱团参展开拓省内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
附件2:列入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抱团参展开拓省内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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