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行规〔2023〕20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精神,为深化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建设,树立我市软件业龙头企业引领和标杆作用,现开展2023年度软件业龙头企业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入选2023年福州市软件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申报项目
(一)做大规模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当年对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2.奖励标准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项政策在本年度内不与其他软件业相关规模增长政策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近两年入库期税收证明。
(二)培育品牌奖励
1.申报条件
2022年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或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芯”优秀产品的龙头企业;或持续入选前述两项百强榜单,且排名较往届提升的龙头企业。
2.奖励标准
对首次入选给予50万元奖励。对持续上榜百强榜单,且排名较往届提升的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获得以上荣誉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多次上榜的,需提供往届获得荣誉的证明及排名情况;
(5)近两年入库期税收证明。
(三)重大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经市工信局推荐,牵头承担工信部重大软件专项,获得项目研发立项和成果转化,并于2022年内完成项目验收。
2.奖励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4)承担国家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验收报告等);
(5)项目报告(项目说明,项目实施情况,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资金使用情况);
(6)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近两年入库期税收证明。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所述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县区审核后加盖核对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及属地工信部门骑缝章。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书脊从上至下依次标明申报项目类别,企业名称及所属区县,格式统一为:2023年度龙头—做大规模奖励/培育品牌奖励/重大项目补助+企业名称。
2.申报相关政策项目需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只需填写单位及申报项目名称,不能直接报送福州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
3.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加盖核对章,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惠企系统县(市)区初审、联合财政会签等工作,正式行文并随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均一式2份)及申报表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报送市工信局。
四、其他
1.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受我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各龙头企业当年度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对地方贡献,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
2.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材料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取消当年软件产业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申请报告编制提纲可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下载。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4.项目申报单位均须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按时报送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否则将不予受理。
5.受理处室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5座633室
联系方式:0591—83258357/83211432。
附件:项目申报表模板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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